一. 服務義務
教學人員在其職責範圍內可能被指定擔任授課、臨床教學、科研、學生輔導、學生管理、社會服務及義務工作等,教學人員必須接受工作分配,服從工作調動,按其職責完成工作要求。
二. 院外工作
受僱員工從事校外專業活動(工作或顧問)必須事先向學院申請,獲得批准才可擔任。
三. 終止服務
任何一方終止服務,必須遵守合約上規定預先通知期,以書面形式提出,受僱員工經批准後才可離職。如為教學人員要遵守完成臨床及教學工作,以不影響學生學習的承諾。對學院機密及保密的資料,離職後仍須具有保密之義務。
* 細則詳列於學院內部規章人事通則內